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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济越来越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运用法律文件的领域越来越多,对涉外法律翻译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法律英语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英语,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法律英语是指那些用英语书面表达的各种法律文件,比如法律条约、条例、协定、契约、合同、章程、保证书、判决书、招标书等。它跟科技英语、医用英语、商业英语、金融英语一样,是一种文体变体,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语域变体。凡看过英语法律文献的人都知道,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有极大不同。法律英语的文体风格、词法、句法,都有其特性,对外行人来说,更是难于理解。下面我们主要从词汇方面谈谈法律英语的特点,以期对法律英语的理解有所裨益。
1.法律术语
一般而言,各门学科都有一套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的词义比较单一,一词多义的现象较少。根据美国法律语言学的权威DavidMellinkoff(:16)的解释,法律术语是“具有特定意义的专门化词”(atechnicalwordwithaspecificmeaning)。根据DavidCrystal和DerekDavy(:)的解释,法律术语是“律师们认为没有争议的那些词和短语”(thosewordsandphrasesaboutwhosemeaninglawyershavedecidedtherecanbenoargument)。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具有法律的特定指向和专门概念,语义上正式稳重,表意上准确严谨,不易产生歧义。如:“法官顾问”是amicuscuriae(源于拉丁语),沿用至今,而不说personswhohelpthecourttoconstrueacertainlegalmatter。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这个词义在法律英语中的“原汁原味”和精确。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术语不能仅仅局限于上述意义,这是因为,上述法律术语在法律中数量不太多,为此,法律术语还包含另外一种,即出现于其他各种文体中的一些词语在法律文体中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如:“action”正常词意为“行动”,可用在法律上就表示“诉讼”。“service”正常词意为“服务”,在法律上表示“传票送达”。Damages不是“损害”,而是“赔偿金”。
2.使用正式词语
MartinJoos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了五种变体,它们是:庄重文体(frozenstyle),正式文体(formalstyle),商议文体(consultativestyle),随便文体(casualstyle),亲密文体(intimatestyle)。法律英语是各种英语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即庄重文体,具有正式性、严谨性和庄严性。而词汇的选用是决定文体正式与否的标准之一。尽量避免用口语化的词汇,多用书面语,尽量用大词是法律英语用词的一大特色。例如:TheAgreements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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