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初冬已至,针对我县人民群众冬季药膳进补的民间习俗,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如下预警: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聚餐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四、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举报。
五、要加强食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若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报告。
六、各级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七、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通报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
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年11月15日
新闻多一点:
年年出事,年年吃!昆明又有2人送了命、6医院……11月13日下午,昆明有8人一起食用草乌
随后发生集体中毒
目前,已有2人身亡,3人无恙出院
另外3医院接受治疗
最新情况
记者了解到,中毒的8人中,4人被送往医院医院,其余3人被送到医院,还有1人,医院,就已经身亡。
而当被问到为何要吃时,其中一名患者称,他们年年都吃,而且前天吃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感觉。
记者医院了解到,送到这里抢救的3名患者中,其中1位生命体征平稳,已经离院。
另外2名患者经过抢救,心跳已经恢复,生命体征也逐步稳定,但均出现了心肌损伤,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而被送医院医院的2男2女中,有2人无恙已经出院,其余一名女性已身亡,另一名女性还在留院观察。
事发经过据当事人赵先生说,13日下午,他和妻子到位于昆明的老师家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老师的几个朋友以及在老师那负责煮饭的一名工作人员,一共8人,年龄从20多岁到60多岁不等。
“我们六点多开始吃饭,其中有道菜就是炖草乌,吃饭过程中还喝了点酒。”赵先生说,自己在烹饪的时候就尝了一下草乌,但没发生反应。吃饭过程中,大家感觉到舌头有点麻,但以为是正常反应,就没有引起重视。
随后,一名姓毛的女性说自己可能感冒了,鼻子有点堵,还有些瞌睡,想去沙发躺一会。“她躺了大概40分钟后,其他人去叫她,就发现叫不答应了。”毛女士这时已经失去意识,大家这才紧张起来,赶紧拨打了。
在等待的过程中,几人尝试着催吐。这时,一名姓王的女性突然晕倒在地。“之前她已经吐了,还和我们说她没事,看上去神志很清醒。”到达后,医院。而最初发生昏迷的毛女士在还医院时,就已经身亡。
科普时间
草乌
为毛茛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块根。秋季茎叶枯萎时采挖,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等,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
但因为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可以说,乌头碱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昆明疾控中心:
又到冬季进补时草乌、附片莫乱吃
提示云南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有进入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案例
年6月15日,7名游客在迪庆州德钦县一家客栈饮用了客栈自制玛咖酒,发生中毒。后经检验,客栈自制玛咖酒中含有附子成分。
年12月5日,玉溪市华宁县3个村民食用草乌中毒,1人死亡
年11月15日,昆明市寻甸县一农村家庭食用附子,9人中毒,1人死亡。
年4月1日,楚雄州元谋县一农村家庭食用草乌,14人中毒,2人死亡。
……
年8月23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提示市民,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编辑:李光选
统稿:文军审核:李永富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都市时报、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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